湖北省阳新县转业军人姜礼彬,因举报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贪污腐败而遭构陷,军人成为16年无解的上访老冤民。
1980年入伍在沈阳军区服役的姜礼彬,81年考取大连陆军学院,84年毕业后在沈阳军区任排长,87年大裁军转业到湖北阳新县商业局工作,88年调入中国银行湖北省阳新县支行,任阳新县中行兴国第一储蓄所副主任。
1991年10月,姜礼彬发现报中行兴国第一储蓄所出纳员马坚韧挪用存款20余万元,遂向阳新县支行行长阮云根汇报,令人百思不解的是行长阮云根不但不处理马坚韧,反而将姜礼彬停职。
1991年12月,阳新县检察院以姜礼彬挪用存款5万元,将其逮捕关押阳新县公安局看守所。事实上,证据证实该5万元款项恰恰在行长阮云根和出纳员马坚忍手上。
1992年3月17日,县检察院对姜礼彬作出其取保候审决定。 1993年3月,阳新县检察院调查认定其挪用存款不成立,作出“撤销取保侯审”决定,但是,检察院竟然没有给予《撤销案件决定书》,更为莫名其妙的是阳新县检察院却向中国银行提出一份严重损害姜礼彬权益的检察建议:给予姜礼彬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阳新县检察院出具的检察建议导致姜礼彬失去工作、失去收入,为了治疗在看守所受到的伤害,只能靠亲朋好友接济而生活,其独生儿子也在12岁时被迫辍学。
转业军人姜礼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阳新县检察院申诉到黄石市检察院,又从黄石市检察院申诉到湖北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但是,这些部门对姜礼彬所受到的伤害都是推诿。最终,转业军人姜礼彬成为了一个居无定所的上访者。
相关联系:
姜礼彬:13141117698
中国银行总行罗主任010-66595862
中国银行总行胡主任010-66595126
省检察院莫处长027-67888411
检察院李处长027-67888409 ( 胡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