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三次向徐汇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2012年1月4日和2013年1月8日,我两次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未立案),一直到2013年7月2日上午9时,在经过一年半“我要立案 ,还我诉权”的奔波折腾之后,我诉被告(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终于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宜山路188号 第十法庭)如期公开审理。徐汇区法院派陆文嘉替代(原审判长)高霄雷,陈怡(审判员),王朝莹(书记员),吴耀进(陪审员)4人组成合议庭,共同审理【(2013)徐民一民初字第959号】我的父亲医疗事故死亡一案。
共有30余位上海维权人士或民众到现场旁听一起见证了庭审的全部过程(详情请参阅旁听者亲笔签名的名单)。
本次庭审秩序井然。但奇怪的是,这次开审结束旁听者被全部清离出法庭,与以前多次当事人与旁听者一起走出法庭的情形有别。书记员在电脑前垂着头紧张的删改庭审记录,我问书记员,为什么要删改记录,书记员说“精简文字”。法庭精减庭审记录我是第一次听说和亲身经历。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审理记录经过浓缩,到我手中时仅剩下5页。【请参阅《法庭审理笔录》(第一次)共5页】。法庭公然将我当庭陈述的许多他们认为不需要的已经记录在案的内容删除了。我不仅要问,这能体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吗。
我要求法庭对涂改的病史和医生签名不一致进行司法笔迹鉴定,陆文嘉法官当庭口头答复我“不予支持”,还欲强加于我,是我不愿意做鉴定。我表述“我不是不愿意做鉴定,我要求做司法鉴定”。我问法庭成员“缺损和涂改过的不真实病史,能否做出真实的鉴定结论”陆文嘉审判长没有回答我的提问。假如我今天在法庭上说出“我不愿意医疗损害鉴定”,那明天以后我一定会收到一份裁决书【庭审笔录倒数第三行记载(审:本院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当事人提交证据作出裁决)】。
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在对我父亲的诊疗过错中确实存在诸多医疗损害过错事实。法庭提出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我认为查明事实确认病史的真伪是鉴定的依据和基础,真相和虚假是两种不同的境界,如果法官坚持认定可以用虚假的不真实的病史作为鉴定依据,不仅违反了“公务员法”、“法官法”;还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是程序上的违法。故我同意医疗损害鉴定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查明病史的真实性。
我希望上海市徐汇区法院,查明本案病史的真伪,对被告医疗损害的所有过错事实予以认定,并且能够让我诉讼当事人依法走司法鉴定程序(文鉴)。希望上海徐汇区法院在事实面前依法公正审判,以体现上海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旁听者签名名单见下表
上海尹慧敏电话:15600040056
201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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