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8日,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桦刑初字第92号刑事判决书。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判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我母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我大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判我二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我二姐夫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我弟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我弟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详见附件1)。
我看到此判决书把我的肺快气炸了!当时我在看守所与外界隔离。给我送判决书的法官,用我六位亲人的自由要挟我说:“如果你服判,不上诉,你的六位亲友马上都可以出去。否则就事情就更不好办了……”。
我考虑到我的母亲年过花甲且腿上还打着石膏,姐姐、姐夫、弟弟、弟媳也都是为了我,才被不讲法的特权关进看守所。我为了亲人能早日获得自由,内心忍受巨大的痛苦,被迫无奈违心的在判决书上签了“不上诉”三个字。但这时我内心立誓:一定要把这份“颠倒黑白的判决书”搞个水落石出。
到底是谁犯了扰乱社会秩序?谁在违法犯罪?请让事实说话:
2013年5月26日,因我在京上访被警察关进马家楼。下午4点哈尔滨桦南驻京办事处领导杨帆,带两名身份不明的人强行把我从马家楼抬出来。塞进一辆依维柯车内。我对政府这种野蛮的做法非常气愤,与他们理论。领导杨帆没有上车。
车上的两个身份不明的人,拿出警察抓罪犯的架势,让我交出手机及随身携带物品。我当场对他们这种侵权行为,表示坚决反对,并强烈要求下车恢复我的自由!我一个弱女子,本着相信政府的政策,才来京上访,没想到接访领导杨帆对我采取如此野蛮的强制手段,这种非法的暴力行为,不但给我身体上造成了明显的伤害,更严重的是在我心灵上给我造成的伤害。我心里在想和这两位不明身份的人回哈尔滨桦南,一路上肯定凶多吉少,因而我不顾不明身份的人的恐吓、辱骂、殴打,一定要下车。
车行驶半小时左右,停在路边,不明身份的人又联系了三个人。五位不明身份的人强行把我拖、抬到另一台车上。不明身份的人提出要对我搜身。我作为女人本能的双手搂抱胸部自保,拒绝他们的无理要求。两名不明身份的人过来强行撕扯我的上衣,把我的白色T恤衫扯坏离身,我上身只留下胸罩。此时他们并没有停止对我的欺辱,另一名不明身份的女性,把我的胸罩也检查了一遍。当时把我气疯了,质问他们说:“你们是干什么的?是谁给你们权力?”其中一名不明身份的人,气焰非常嚣张的对我说:“就想治治你这个臭上访的。把你的裤带解开接受检查。”我虽然奋力反抗,但身单力薄、力不从心,最终我的裤带还是被他们强行抢走。至今还没有归还给我。这到底是一伙什么人?竟敢如此猖狂!
我从北京被这伙不明身份的人押送回哈尔滨桦南这一路,让我遭受了巨大的痛苦。我作为一名未婚女性,被他们扒光衣服,身上仅剩下胸罩、内裤,这奇耻大辱让我如何来承受?一路上我滴水未进。生理特殊时期,需要更换卫生巾,也被畜生们野蛮的拒绝。我的右腿伤口一直在流血,更无法去处置。我内心的一切仇恨化作一个愿望,一定要让这伙畜生得到法律的严惩。
2013年5月27日下午5点左右,车到了桦南县公安局。我看到我大姐、二姐,便向他们呼救,这时不明身份的人先后跑进公安大楼。大姐、二姐看到我如此狼狈不堪,便主张报警。我下车时,车上仅剩下一名身份不明的女性。我为了保护证据,阻止黑车再逃离,便舍命躺在车下,等待公安人员到来,抓捕罪犯。
公安局副局长许长君出来向我家人问了事情的经过,对我们说:“这事不归我们公安局管,你们打110吧。”十五分钟左右,多名警察来到现场。但是没有一人向我询问事情的经过。而是拉警戒线,静静的站着。我老母亲已年过花甲,看到我如此狼狈,跪在警察面前求助。警察却把我老母亲推倒,造成我老母亲右腿骨折,至今还没有康复。
在围观百姓强烈抗一下,副局长许长君才下来问我有什么要求,我明确的和他说:“请你们公安帮我要回我的衣物,我的衣物都在我的包里,在那个女人手里,这是他们罪证,还有车上我的血迹,也是他们的罪证。”副局长许长君虽然口头答应了我的要求,但是他做的却是帮助罪犯,想把罪犯伤害我的证据带走销毁。当副局长许长君开车门接罪犯下车,欲把我的包一起带走时,我愤怒地站起来向老百姓高喊:“我包里有流氓扒我衣服的铁证,请大家过来见证。”这时老百姓一拥而上,女罪犯丢下包仓惶逃窜。我打开包当着大家的面把包里的东西全部倒在地上,但不见我的裤带和手机。大家见到我那被撕烂的T血衫,气愤地说:“如此对待一个女人,太不像话了,把车给他砸了!”我见副局长许长君也走了,不顾一切的捡起一块地板砖冲到车前将风挡玻璃砸碎!
抗议无效,没人执法。我在车底躺了4个多小时后,公安局长马平飞才出来了,对我说:“张丽双,我先把你们送到医院看病,车、人一个都跑不掉,你放心,一定还你公道。”接着让两名公安局副局长许长君、张忠辉将我和我母亲送到医院,并交了3000元住院费。万万没想到,第二天公安局就放走了犯罪的车和人。第二天,桦南县找关系到医院和我谈条件,提出给我点钱,此事就算了。我拒绝了他们这种违法的做法。
2013年5月30日晚九点左右,桦南县公安局派十六名特警,戴着黑头套冲进桦南县人民医院303病房,把我、我母亲、我二姐秘密抓捕。当场我六十岁的老母亲对他们说:“我脚上还打着石膏呢!”特警说:“那也得抓!”我母亲说:“孩子,那我把裤子穿上行吗?”特警坚决地说:“不行!带走!”同时我大姐、二姐夫,弟弟、弟媳,在家里全部被抓走。我们在公安局遭到刑讯逼供。
5月31日,把我们姐弟四人送往看守所羁押。一路给我戴着刑具。 2013年6月8日,我们被抓的第九天,我们接到桦南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我们七人起诉,并做出建议量刑,判处我有期徒刑4至6年,剩下六人2至3年。
2013年7月2日,桦南县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审理为由,不许旁听,不得家人进入,在佳木斯第一看守所简易厅内对我们七人进行庭审。2013年7月18日,桦南县法院,做出如此荒唐的判决。
2013年8月30日
控告人:张丽双
联系电话:1314649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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