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受害投诉人:陈玉良,男,汉族,1959年9月4日生,住江苏省大丰市新丰镇(方强)淮正村6组。
因2012年4月22日,大丰市金东村3组养殖专业户丁德祥因生产经营急需,立据向朱金林借款40万元(实际只拿到30万元),约定期限一个月,月息20‰,由赵建忠担保。
到期后,丁德祥因暂无力偿还,担保人赵建忠决定代为垫资40万元还清此笔高利贷,赵在垫资还款前并要丁德祥预先提供担保立据为凭。因此,丁德祥于2012年6月26日谎称:因生产应急需要,向赵建忠借现金40万元,要求我为之担保,同样约定借期一个月,月息20‰。我信以为真,并及时配合签了借据。为了慎重,此后我不放心又反复追问丁德祥:40万现金有没有全部到位?丁谎说“全到位了”;一个月到期后,我又问丁:借赵建忠的钱有没有还清?丁又谎说“还清了”;
回忆2012年秋冬,大丰法院法官徐忠俊电话要我到他办公室,问我:是否为丁德祥提供借贷担保?我如实回答后,徐法官急忙拿出几张空白的法律文书逼我当场签字。因丁德祥早已告知我“(贷款)还清了”,时效内赵建忠也一直没有向我催款或追究担保责任,不应该再有我的责任。未让我思考在其催逼下我只好立即签了字。
今年7月16日,大丰法院突然枉法向我送达了【2013大执字第0085号】强制《执行通知书》(见附3),我深感吃惊和莫名其妙,随后理直气壮地找法官询问究竟:法院未经法律程序和调查认定,从来没有召集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更没有依法开庭,怎能逼迫我们在空白纸上签名后用以伪造法律文书?涉嫌合伙敲诈的徐法官自知理亏,当时无言以对……杜庭长随口圆场说:“去申请重审程序!”此后的7月18日法院又补寄来一份伪造的枉法《民事调解书》复印件(见附2,),法院明知这是一起无效的骗取担保的不法行为,甚至还将40万贷款歪曲成80万元,实施强行敲诈。
为了坚决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依法抵制司法合伙敲诈等严重腐败和违法犯罪,本人已及时进入依法申请再审程序(《再审申请书》见附1),想不到在中央号召全国大力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今天,大丰市人民法院公然口头一推了之,无理拒不受理,以权坚持一手遮天、一错到底!
今迫于伸冤无门,特强烈呼吁社会各界与媒体予以紧急关注。
具受害投诉人:陈玉良
2013年8月24日
附1:本人投诉无门的《再审申请书》;
2、(2012)大三民初字第0381号枉法《民事调解书》;
3、(2013)大三执字第0085号枉法强制《执行通知书》 ;
4、因法院无理拒绝复印的部分借据、收据和所谓调解草稿;
5、本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陈玉良:15950320000;
丁德祥:18361194060;
丁沈阳:1836160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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