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黄小平:我儿李伟被单位开除的内幕【视频】

2002年12月,我儿李伟毕业于四川省交通学校。经过考核后被招到四川成绵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绵阳管理所。我儿依照单位招工条件,和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于2002年12月28日到绵广高速公路收费站做收费工作。

2005年5月17日下午,我儿在代收绵阳通行费20元时,驾驶员放弃票据,我儿把驾驶员放弃的票据随意丢在办公桌上。一个星期后,稽查组人员别有用心诬陷我儿有贪污行为,但至今单位也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而他们这样做的真正目的是想抢我儿的工作位置。因而,绵广高速公路管理所不顾事实真相,于2005年6月21日做出《绵管所发(2005)53号》文件,对李伟做出留用查看3个月,将其收取的20元现金解缴为通行费的处理(详见附件1)。”

2005年9月21日,绵广高速公路管理所给我儿李伟下发了《绵管所(2005)23号通知》。“李伟:…….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来管理所办理辞退手续。”(详见附件2)这种没有法律依据,明欺负人的行为,让我们无法接受。

当时我非常气愤,多次找绵广高速公路管理所领导要说法,领导们以各种借口推脱、回避我。我被迫依法保护我们的权利。我从2005年至今,先后求助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而这些所谓的执法者们,完全无视法律与事实,明目张胆的官官相护。在这8年时间里,他们没有给我拿出我儿李伟贪污的有效证据,致使问题到今天还没有得到解决,让我耗费了大量的维权成本。因而,我下定决心已定要把官司打到底!为我儿李伟讨回公道。

我作为李伟的母亲,供养孩子读书花掉四万多元,孩子刚找到工作上班,单位还要交押金1500百元,档案费、服装费还要我们自己出,一切手续刚刚办好,单位便找借口把我孩子开除。

单位究竟为什么这么做?几年来我做了调查,类是我儿李伟的遭遇不仅仅我儿李伟一人,还有很多人。领导们用他们的特权,想开除谁,就开除谁,想安排谁,就安排谁,这种以公谋私、用人唯亲的行为,至今无人管!在我们当地没有关系的人,工作不会有一点保障。我们这么一个明显的案子,却要我们打了八年官司,输了八年!可见中国的司法有多么黑暗!

八年来,我咨询了相关学者、法律专家、知名律师,大家对我的案子都感到很奇怪,我儿李伟被开除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我儿李伟根本没有贪污行为!法律是要讲证据的,造假也要圆满些。即便我儿李伟真的贪污20元钱,为什么当时单位没有对我儿李伟直接做出开除决定?既然当时单位对我儿李伟做出“留用查看3个月”的处罚决定,我儿李伟再没有犯错误,为什么还要对我儿李伟做出开除公职的决定?这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的事实,现今相关执法部门还不承认他们的过错!
因而,我希望媒体与网站帮忙,把我这一明显案件公布于众,让社会评评理,到底谁在违法?(待续)

2013年8月25日
受害人母亲黄小平
联系电话:13121230806。
此信息由反腐联盟马波整理、权利运动劳工权益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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