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兰:是喜还是悲?


——500元救济钱交监控费

我叫王金兰、女、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身份证号:410421196212163029联系电话:13461205795.

受害经过:上世纪90年代,我与丈夫购买车辆,搞营运致富,生意非常好。但是,自9315日,在河南省许昌地区禹州境内,路遇救人被禹州公安、法院抢车讹诈后,(有公安、法院提供的一切证据)证明,我为了寻找公平、正义,每逢国家有节日,即是我的难日,家人的悲日,每次害我的人都异口同声地说:“上级命令、政府行为”为由迫害,如:

一、六十大庆时,我在北京南站北广场的公共厕所内被地方党委、政府按我“想到广场拦车或自杀”而劳教一年(劳教决定为证);

二、2012年十八大前,我在北京丰台区岳各庄批发市场,被地方勾结京治安总队按“十八大扬言滋事”为由关押,并努力在“滋事”二字上作假,其目的是判我的刑;

三、20123月,我夫再次被河南省平顶山石龙区公、检、法陷害,有(一个人出生两次及全部卷宗)证明,我夫正常行驶,无过错,但他被判刑,驾证吊销,由于93年禹州抢车一事,我家被迫害的无房、无口粮田、无最低生活保障,为此,我夫被石龙法院判刑、缓刑且有地方司法矫正监控及必须交430元钱办卡时,我实在没法,有人让我找政府,我找了并给我500元钱,使我交了监控费。

先生们、女士们、各国正义的同胞们,相信法律的我,有自己买车营运致富到被人为的迫害造成我一无所有,交几百元钱就要请政府救济的悲惨经历。您们说我是喜还是悲?

声明:一切证据齐全,欢迎采访,转发

受害人:王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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