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序罪”也属于国家机密?司法腐败受害者陆祚钰怒告法院院长





(赵本山说:坟头烧报纸,鬼信啊)

2013/8/3)权利运动发布:

【提示:福建平南县失地农民陆祚玉因为与村民一起,依法维护自己的土地权利,结果被平南县与宁德市两级法院恶意枉法裁判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入狱一年半。今日,陆祚钰因为申诉需要复印案卷,却被平南县法院副院长张承旭以“属于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扰序”是国家机密的说法,证实了当局对陆祚钰的构陷!如果连“扰序”也属于国家机密,那么还有什么不是中共官员们不可告人的机密呢?】

《控
状》

控告人:陆祚钰,女,汉族,福建省屏南县长坋村村民,住址:福建省屏南县宝山路一巷6号,联系电话13959311257

被控告人:张承旭,屏南法院副院长,屏南县城关公园路12号,电话0593-3309509

控告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追究屏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承旭渎职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事由:
陆祚钰因土地被侵占,与村民集体维权被判刑,屏南法院(2011)屏刑初字第8号判决书判陆祚钰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陆祚钰不服判决向宁德市中级法院上诉、申诉,均被驳回维持原判。因申诉需要,2013722日早上特委托福建省元一律师事务所杨夏冬律师到屏南县法院查阅、复印(2011)屏刑初字8号判决书所指陆祚钰“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的相关证据与庭审笔录。到了档案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告知,如果要复印,就要刑事庭领导签字批准。于是我和杨夏冬律师找到分管副院长张承旭,张承旭起先是推诿,而后又打了电话,不知道请示了那个领导后说:“这是国家机密。”当律师告知,这是通过公开审理的案件,并非国家机密的,张承旭又说的案件已经诉讼结束了,在申诉中,法律没有规定申诉中律师可以查阅,复印案卷的规定不允许律师查阅复印,当律师告知律师与当事人的权利时,张承旭百般刁难。因此,张承旭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甚至是无端的剥夺了当事人的申诉权,致使当事人无法进行正常申诉。

综上所述,请求上级领导依法追究屏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承旭的渎职不作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严肃性。

此致

控告人:陆祚钰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司法公正观察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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