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28)权利运动发布:
因为在中南海邮局给中央领导邮信而关押马家楼的黑龙江省甘南县访民王玉玲,被甘南县治安大队的林、余二人从北京截访回到地方后,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拘留10天。今天上午,王玉玲的丈夫驾车到拘留所接出获释的妻子,但发现一辆无牌照的面包车一直紧紧跟随自己。
王玉玲说:自己先是莫名其妙被送到齐齐哈尔拘留所,进拘留所时例行的身体检查显示,血压为187/93毫米汞柱,齐齐哈尔拘留所不收,建议送医院。押送的林、余两个人就把王玉玲拉到甘南县拘留所,而甘南县拘留所看到检查报告后也不愿意收,林、余两个人就说是公安局领导关照的,强行收下了自己。
据了解,王玉玲女士是一位社会主义特色司法的受害者。2004年3月开始,王玉玲按约定向吉林省镇赉县方泰葵花仁加工基地发138顿葵花籽,计价21万余元。但,镇赉县方泰葵花仁基地拒不支付货款。王玉玲一直在追讨货款,并到镇赉县法院提前民事诉讼,但让王玉玲感到莫名其妙的是,镇赉县法院一直没有给予立案与审理,只是说案件在审查中。
直到2006年,感觉蹊跷的王玉玲聘请律师到镇赉县法院档案室查阅卷宗,才发觉镇赉县法院已于2005年1月20日作出的(2004)镇民二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无中生有称王玉玲将镇赉县方泰葵花仁基地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偿付货款55万。法庭追加了收货的下家王家仁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最后判决镇赉县葵花仁基地立即偿付王玉玲55万货款,下家王家仁承担连带责任。
也许很多人会觉得,一起只有20余万的合同纠纷,法院居然自作主张给屡屡讨债无果的王玉玲判决对方立即支付55万,而且还有连带责任人,这是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啊!可问题的关键是,判决书还规定王玉玲必须在一年内有权利申请强制执行。可王玉玲拿到判决书已经超过了一年!
看惯了枉法裁判的人,怎么也不会想到党所绝对领导的人民法院居然能够作出一个“超”公正的判决吧?!这样一个“超”公正的判决,让当事人除了永远解决不了问题的上访外,就是永远在司法程序上失去主张权利的机会。这样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样的人民法院,你还有什么理由敢不爱?
既然被跟踪,既然有危险,既然有家不能回,王玉玲决定直接奔赴北京。王玉玲能否在“十一”这一敏感时期抵达北京?敬请媒体予以关注。
王玉玲电话:13520909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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