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廉犯忌?连云港市中级法院裁定政府抢劫不可诉

(2013/9/20)权利运动发布:
中秋节前,因祖屋有可能被政府以非法“征收”洗白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成以公、成以正、成以廉老哥仨,收到江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邮寄送达的(2013)连行诉初字第0004号行政裁定书,称成氏老哥仨诉连云港市新浦区政府与房产局的行政诉讼,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成氏老哥仨的父亲成少五,早年靠着勤劳和智慧,在中共还没有从苏俄传入时在现今的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民主路,建造了前点面后作坊的房屋23间半。到1958年与1964年,共产的政府将成以公、成以正、成以廉哥仨的父亲成少五建造的位于新浦区民主路222号的23间半、建筑面积421.75平米前点面后作坊的房屋,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强行霸占,也就是共了产。

由于共产没有共干净,也就是没有把强抢成家的房产通过行政登记进行洗白。所以,成氏家族一直要求当局归还该房产,而作为非法霸占的一方,新浦区政府曾经于1987年归还了成家5间半房屋。

到2013年4月17日,新浦区政府在成氏家族房屋地块贴出新征字(2013)02号《征收决定公告》,并承诺“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政府在征收成氏家族这样的祖屋前,首先应当进行登记确权,然而才能够进入征收补偿程序。然而,新浦区政府居然将成氏家族房屋的“管理者”房产局作出被征收对象,要将抢劫行为再洗白。

对当局的无耻行径,成氏老哥仨依据《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四条、以及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13年6月18日在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起诉状,到7月17日。连云港市中级法院要求成氏老哥仨修改行政起诉状,然后于中秋节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成氏房屋因政府征收补偿而引起的先行确权纠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吗?
依据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引用的最高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三条是指:“……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的表述,成氏家族被抢的祖屋显然不属于最高法院《通知》中所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范畴!

连云港市新浦区政府借旧城改造对成氏家族祖屋实施抢劫的不法行为,显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而且新征字(2013)02号《征收决定公告》也明确了成氏家族的行政诉讼权利!除非盐城市中级法院认定政府的征收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则可以不予受理,但也必须移交相关的司法机关。

成以公、成以正、成以廉老哥仨之所以在保护祖产中屡战屡败,很多朋友都认为是其父亲为他们取名不当,犯了这个不管白钱黑钱,抢到就是好钱的利益集团的忌讳。其实,大家也是马后炮,当年成少五给儿子取名字时是中华民国,他怎么能知道“解放”后被抢?

不过有一点还是幸运的,据说当年老先生还有打算再生一个儿子取名为“洁”的心愿,如果真要实现公、正、廉、洁了,恐怕成家被社会主义改造的不仅仅是房子了。

成以公电话:0518-85456010。
成以正电话:15061310791。
成以廉电话:1377558443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土地和住房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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