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访民宁惠荣申请游行示威遭重判,出狱后讲述司法黑暗

我是宁惠荣,男,67岁,新疆自治区哈密市人,身份证:652201194610282518,满族,初中文化,住哈密市青年北路59院平3号。

我儿田鲁平(随母亲姓)因与联通公司业务上的民事纠纷,公安何江滥用职权与联通公司人员去我家询问有关情况时,借机敲诈勒索,我即向相关部门举报,因此何江一直怀恨在心。在此后我儿误入歧途涉及的一起“盗窃案”中,何江居然为案件主办人,其借办案之机便疯狂报复!

2003年5月9日,一个警察带两个自称联通公司的人到我家找我儿田鲁平,警察自称是哈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中队长何江。后证实何江仅是一名警察而已,并非什么“中队长”。何江当时对我讲:你儿子领了联通公司一部手机没交,你们要给联通公司赔钱,得四千多元。说完就肆意窜进我家几个房间搜寻,不知是要搜人还是搜手机,而且根本未依法出示任何身份证件或搜查证!在一无所获之后,悻悻离去。

5月20日,何江又窜到我家让我拿钱,不同的是这次的手机变成了三部,钱数也变成一万两千多元。我要求出示我儿子领取公司三部手机的手续,我才能付钱。而何江一伙竟答我:没有。我儿既然领取了三部总值一万二千多的手机,怎么会没有手续?既然没有手续,如何证实我儿领过手机?我怎会给他们钱?见我不给钱,何江又如入无人之境般在我家几个房间乱窜一通后再次离去。

之后,我出于谨慎,到西河区派出所讲明情况,派出所告知我:此事属民事纠纷,应归法院管,不归公安局管。

同月底的一天,何江再次窜到我家要钱,我仍坚持拿了手续再给钱,何江便恼羞成怒,在未依法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形下,在我家翻箱倒柜的予以非法搜查!

何江在又一次大失所望后,便公然威胁我说:“你不给钱,我让你后悔一辈子!”听了这话,我担心其借故报复,便到哈密市公安局纪检部门反映,纪检委一领导说:“你别怕,我们查一下”。

后来,我儿子田鲁平与姚成亮在盗窃贯犯朱斌的教唆下进行盗窃计算机、摄像头、手机各一部,光盘若干,。案发后我主动带儿子到公安机关自首。此案落到何江手上,我多次要求何江回避,但公安机关不予理睬。结果是法院秘密开庭,将开门的主犯朱斌被“犯罪情节轻微”释放,判姚成亮缓刑,我儿子遭报复性重判决3年,罚款一万元人民币。而且,盗窃的这些物品当时新的售价才13268.8元,却被为了“数额巨大”而定为1.2万元。

到处官官相护,申诉处处碰壁。2009年9月14日,我到北京市治安总队申请游行示威,被治安总队值班警察通知海淀区双榆树派出所警察(治安总队应属西城区管辖)越权执法违法抓捕,后交哈密警方押回新疆哈密。

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公民权利,北京市治安总队非法剥夺、限制公民行使合法权利,已是不争的违法行径,海淀区双榆树派出所越权执法更是公然践踏法律的恶行!

我被带回新疆哈密后,遭到哈密检察院极其荒诞不经的“寻衅滋事”指控,该院居然无视我并无丝毫违法行为的事实,仅以我此前在京信访使地方相关部门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影响稳定”、“扰乱办公秩序”为由,而刻意回避我依法申冤及合法行使公民表达权(游行示威)的事实,歪曲真相,于2010年1月22日由哈密市法院枉法判处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宁惠荣电话:15210871029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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