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杰进京:要求趁党代会对精神疾病姐姐殴打的官员担责

(2013/9/10)权利运动发布:
2012年1月11日上午9时,我与患有精神疾病的姐姐陈凤云上街路过吉林省宾馆(长春市党代会场)时,在宾馆正门执勤警察人群中先后冲出以绿园区法院法官刘伟刚为首的四名男子,什么也不说,四人拽着陈凤云的头发用拳头猛烈击打她的头部。身穿黑色貂皮的刘伟刚边打边喊,让其他三人往死里打陈凤云。长春市中级法院法官陈明哲在现场看见陈凤云惨遭毒打时曾极力制止过打人者并说:“她不是来这里上访的,有精神疾病不要打她。”打人者不但不停,手反而打的更狠了,直至将她打昏倒在地后,四人同时上一辆吉ASA959银灰色轿车离开现场。

陈凤云惨遭四人毒打时现场有100多名执勤警察没有一人出面制止。

打人事件经长春市“城市晚报”的报道,寻找到了很多现场目击证人,13日下午20多名目击证人看到报纸后自发到南关区分局自强街派出所为陈凤云作证,目击证人在派出所等了1小时30分钟,所长及办案民警始终不出面接待证人,并拒绝调取打人现场监控录像,13日没有让任何目击证人指认打人者的情况下,派出所对一名参与打人的村干部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对刘伟刚等三名打人者至今未依法处理。

自强街派出所关所长对于陈凤云路过省宾馆被打一事给予解释:“当天市里在省宾馆开党代会,对方打错人了,他们要打的是绿园区上访的叫肖文华”。

2012年5月21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接待日,我向李祥局长如实地反映了我和姐姐路过省宾馆时姐姐无辜被刘伟刚等四名男子打伤的全部过程,并强烈要求依法处理此案。2012年6月21日南关分局纪检处长赵玉臣在市公安局长接待日大厅外门口对我说:“你姐的事到我们公安局这就完了,这三名国家干部不能动。

陈凤云被打伤后,120紧急将她送到长春市中心医院神经外科救治,以单唾液四已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液、依达拉奉注射液、长春西汀注射液(2012年1月11日至5月17日治疗费用为9万元)。长春市政府信访局为陈凤云垫付了4万元治疗费。

2012年5月18日陈凤云病情未见好转且口吐鲜血病情未查清的情况下,医院私自为陈凤云办理了出院说:“上面有话不让我们给治了”。陈凤云现病情未愈诊断“脑外伤后遗症”仍在医院口服北京宣武医院药“胞鳞胆碱钠胶囊”(思考林)自行治疗。

2012年7月,长春市、绿园区人社局,绿园区春城街道劳动保障科长韩雪冰、旺达社区劳动专干牛长杰明知陈凤云因外伤住市中心医院治疗,仍以她不到社区认证为由恶意停发了她的工伤养老金8个月之久(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

陈凤云,1971年生,长春市银龙纺织集团工伤退休职工,2001年6月5日晚单位安排她一人在没有照明设施、门窗还未安装玻璃新建的厂房值后夜班时,凌晨时分被从门窗跃入车间内的一厂外男子惊吓。事后单位为其申报了工伤,经劳动局工伤有关规定鉴定”精神分裂症”伤残二级,并为其办理了退休,至今未成家一人艰难度日。2005年8月银龙集团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民三庭申请破产,由于企业一直没有为职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陈凤云因后续治疗费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1年3月28日陈凤云因后续治疗费与银龙集团劳动纠纷案在长春中级法院开庭,庭审前审判员沈宏多次要求陈凤云及其代理人撤诉、并声称:“如果不撤我当庭判你方败诉”。由于陈凤云没有答应沈宏撤诉的要求,庭审中沈宏态度恶劣多次与陈凤云发生激烈的争吵,继而在人民陪审员高歌、书记员梁明,原被告代理人刘今凯、陈凤杰、白玉洲身边,沈宏与陈凤云在庭审楼内撕扯在一起将她右手掰伤(医院诊断:右拇指掌板及尺侧侧副韧带损伤),事发后市中院为了逃避责任掩盖沈宏的罪行,民五庭主动让沈宏回避此案,由副庭长绳继萍继续审理劳动纠纷,市中院拒绝为陈凤云治疗手伤,由于伤情严重复杂、陈凤云右手现已萎缩2厘米,不能吃力已致残。

刘伟刚等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公然在长春市党代会场门口恶意残忍伤害精神残疾人,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恳求中央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此案,给予督查督办,依法处理刘伟刚等四人的犯罪团伙刑事案件。

陈凤杰电话:15143179665.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残障人士权益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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