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财漂到法院被灌迷魂汤

(2013/10/14)权利运动发布:
从北京上访回家已近一个月了,福建省连江县坑园镇的海滩养殖户黄财漂今天到连江县法院,以检验一下北京各信访窗口告知的“已敦促地方依法处理”效果。

早晨8:30分黄财漂到连江县法院后,立案庭的周庭长热情接待,劝说黄财漂不要再控告政法委书记陈彪与法院院长连强了,并表示只要黄财漂不告领导了,他可以帮黄财漂解决问题。黄财漂反问:你要真帮我解决问题了,我还告什么?

黄财漂是上世纪80年代海滩滩涂养殖场的拓荒者。2000年4月28日,福建省连江县海洋与水产局、连江县坑园镇政府借“调整分流搬迁部分养殖鱼台”为由,以联合执法的名义,对黄财漂海滩滩涂128个网箱养殖的石斑鱼、九重鬼鱼、黄瓜鱼网箱实施强制拖移,导致养殖的海产逃的逃、亡的亡,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由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作出榕价鉴字[2002]第313号“价格认定结论书”确认。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财漂将连江县海洋与水产局、坑园镇政府告上法庭,但连续遭到连江县法院的枉法裁判。2001年9月18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2001)榕行终字第74号行政判决,撤销了连江县法院的(2000)连行重字第第3号行政判决,确认被上诉人连江县海洋与水产局、被上诉人连江县坑园镇政府强制拖移上诉人黄财漂鱼台的行政行为违法。

对此,黄财漂12年来一直在要求福建省各级法院,确认被告连江县海洋与水产局、连江县坑园镇政府强制拖移自己鱼台(128个养殖网箱)所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赔偿。为此,黄财漂被判过刑,非法拘禁更是经历了好多次。

既然行政行为违法,那么违法作出行政行为、并造成他人权益受损的行政机关当然要给予赔偿了,也就是连江县法院只有切实解决了问题,黄财漂才没有控告的必要啊,那有先停止控告再解决问题的本末倒置的道理?看来周庭长是低估了黄财漂的智商了而乱灌迷魂汤了。

黄财漂电话:18960704818.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公民权利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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