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为牟不法利益而强拆老百姓房屋的三个中共鬼子)
(2013/10/7)权利运动发布:
2013年9月17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纪委书记李正军、人大主任王慧琴和后蔡村支书王海兵,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又未征询全村各户代表的意见,更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发送强制拆除房屋通知书。
9月30日,路北街道官员和村干部就动用街道人员、警察、保安等500多人和挖土机开进后蔡村,强制拆除已发送通知书官天友等11户和未发送通知书杨仁荣等8户村民私有房屋。并暴力殴打阻止强拆房屋村民蒋小普(经医院诊断胁骨骨折三根)、蒋金鑫(头部等处致伤)住院治疗,还有赵丽兵、蒋普顺、蒋彩琴等多人受伤。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第(五)项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人个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员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综上明文规定,路北街道和后蔡村干部的强制拆迁完全属于违法行为,比影视片里的土匪强盗、日本鬼子还要无法无天!是成天喊“依法治国”、“依法办事”、走“群众路线”的人给他们的权力?
当村民生命和合法财产遭到不法侵害时,村民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而公安机关既不阻止强拆,又不立案查处。民脂民膏供养的人民警察在不法强拆中,完全失去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
蒋小普电话:13736544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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