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秘书长:您好!
首先对您在百忙中为我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并要求各部门依法解决我的工资、投保问题。表示万分感谢!
下面向您汇报一下整件事情的详细情况:3月27号联席会议至今已经8个月了,一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
焦点1是赔偿、补偿问题。王处问我的意见,我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裁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谈判几个月,就是没有赔偿、补偿。还是一直问我的意见,我最后说:别管我,让劳动局依法裁定就行。只要劳动局认为法律没有赔偿、补偿,那就下裁定即可。
所以就一直拖延,至今不依法解决,就是逼迫我自己同意没有赔偿、补偿。
且不说最高法院(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部532号文 青岛政府161号政府令都规定补偿和赔偿。就是通俗一点说,所有用人单位都10几年不发工资,存银行也赚利息不是。他再拿去放高利贷,搞房地产赚大钱。劳动人民就只能干瞪眼饿死吗?能行吗?
众所周知劳动案件是一裁二审,01年我打了二裁四审为什么?就是追究赔偿、补偿责任。如果那时候就依法赔偿、补偿的话。他们就不会错误的认为,只要有钱贿赂司法和行政部门的贪污腐败分子,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为所欲为了!
焦点2就是“上一年度”和“上八年度”的理解问题。他们要按04年的上一年度补发我03年的工资,以此类推。问题是04年没有发给我工资。现在为什么照04年标准。我认为这是“上八年度”,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法律只规定1、3、6个月的赔偿、补偿责任,没有规定一年至10年不开工资的处罚规定。说明他们是极端的违法犯罪行为。理应从重处罚!而且当时的法律也没有考虑到以后这几年严重的通货膨胀。
再说说我个人的亲身感受:10多年的上访经历,就像是过了一个坎、就像是死过了一次。过来了这道坎就超脱了一样。如果过不了这一关,不是精神崩溃成为精神病、就是抑郁而死。(许多上访人都有这种情况)我的相貌一下子苍老了20岁,就是这个道理。活过来就像脱了一层皮。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国家的起源,就是人民需要自我保护而成立的一种形式,因此国家的性质就是为人民谋利益,和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致的。
而我的上访经历却不是这样的,首先我的国有企业改制,违反了宪法6条: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12条:任何个人及组织都无权以任何理由霸占或者破坏国家、集体财产。所谓改制实质就是变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官僚资本主义私有制。并且不准我们全民所有制国企职工参加,强迫我们国家主人翁被扫地出门,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也违反了劳动法。本人愤而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胜诉。却10多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10多年不开工资、不投保。违反了宪法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但是,现实是国家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秩序,为什么政府出面破坏宪法、法律。搅乱国家秩序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由于我18岁入伍在毛主席的警卫部队、万岁军38军服役期间,正是毛主席要求38军不但要军事过硬,而且要政治过硬。冬练三九夏练三伏、春秋天学马列、毛著、党史军史。因此本人政治觉悟较高。发现他们的行为,违背了中国共产党的最基本的任务:推翻三座大山,即: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建立没有人吃人的剥削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制度。
我当年是给国家当的义务兵,生命、青春及一切都交给了国家。部队代表国家承诺老了国家对我尽义务,我实在想不通!
大家设身处地替我想想,我该怎么办?
在没有依法补发工资之前,托管中心也一直没有发放生活困难救济金。告知他们10月30号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推进以法治方式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防止困难群众冲击道德底线,但是他们就是对上级指示置若罔闻。他们的目的,还是逼我去北京乞讨。万般无奈,不得已再次向您呼吁。希望您督促他们依法解决我的问题。谢谢!
38军退伍军人
正宗中共党员
正宗中共党员
高宏毅电话13146563767(北京)15266236610(青岛)
1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