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0)权利运动发布:
昨天上午10点,控告广东东莞法院法官徇私枉法、放纵强奸幼女罪犯的冉崇碧,应约定去最高法反映问题,最高法院立案庭的314号女工作人员接谈了冉崇碧。
冉崇碧说:她瞄了几眼我的申诉材料之后,就满嘴跑火车,替强奸我女儿的罪犯开脱罪责!说什么罪犯既然跟着你去医院给你女儿检查身体,那么他就是属于自首,所以东莞法院的判决就是合理的!
“强奸5岁幼女判七年,医疗费与精神损害赔5千人民币,这样的判决还合理?哪一条法律规定说陪同受害者去医院属于投案自首啊?《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强奸幼女判决无期徒刑以上啊!亏你还是个女人,如果你的女儿被人强奸了也会这么大度吗?”冉崇碧愤愤不平。但314号接待人员马上打电话招来法警,将冉崇碧强行拖出接待室。
据了解,三个月的上一个接待周期,当时314号的一个男工作人员在查阅了一下电脑记录后,居然对冉崇碧说:你才登记了6次,我们怎么能帮你立案呢?好好排队等着吧。三个月一次接待,6次接待就是一年半,也就是说一年半都没有立案资格,你还能够等来社会主义司法的公正?
冉崇碧电话:1324015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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