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运辉在部队获得的军功章)
(屡立战功的人因“懒惰”下岗,究竟是兵痞还是政府流氓)
尊敬的中央军委信访局、总政治部信访局:
我是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下岗失业的参战军人罗运辉。今天,我怀着极其压抑与愤懑的心情,向你们反映我的情况,请求解决下岗失业参战军人,生活无作落,温饱问题。
我从1980年11月1日应征入伍,参军分到成都军区13集团军三十七师,步兵111团三营钢八连,来到这个英雄连队,成都军区授予英勇善战钢八连,1984年10月入党,1986年3月20日,在三月份参加师组织的军事比赛中,发扬了我军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取得可喜的成绩,为团队争得团体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做出较大的贡献,经团研究决定,给予记三等功一次。1987年改为志愿兵。
1987年11月至1989年10月,为执行中央军委命令,13集团军三十七师赴滇执行老山对越防御作战任务,坚守老山主峰阵地,在战斗中英勇顽强,灵活机动指挥全哨位人员,打退了敌人的多次偷袭我阵地,以小的代价换取大的胜利,艰苦的两年猫耳洞生活,坚守潮湿的阵地,生与死的考验,勇敢作战,勇往直前,发扬了我军的光荣传统,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在那两年的艰苦作战中,祖国和人民不会忘记我们,理解万岁,牺牲我一个,幸福十亿人,圆满的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防御作战任务,荣立三等功一次,1992年工作中成绩突出,被三十七师评为优秀士兵,无愧于军人的尊严,那一枚枚军功章,一张张嘉奖令可为我们作证。
提出几点请求落实国家政策:
1、1994年6月25日转业安置到武胜县农资公司工作。1995年被公司评为先进工作者,2000年2月份体制改革,公司破产下岗失业,一直在外打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七部委,劳社部发(2006)17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军转志愿兵,参战军人,关于适用范围)第三款关于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问题,落实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2、武胜县政府个别部门的少数人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2006)17号文件下发几年了,不宣传,不执行,使我们涉军人员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精神上受到伤害,不知为何原因?直到2011年我们参战军人找到上级有关落实涉军人员的政策性文件,多次找到武胜县委政府落实下岗失业参战军人,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2012年解决了一个公益性岗位,这样是不合理的,为了生存这个弱势群体,只能暂时接受公益性岗位。一个月只有800元,每月扣除社保,医保,失业金剩下只有583的工资,2012年全国双拥指出:让退役军人更有尊严,生活得更加体面,增强所有军人的荣誉感。
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劳社部(2005)(2006)两个17号文件、川劳社办(2007)61号文件、国发(1978)223号文件、劳社部(2007)28号文件等有关文件精神,2011年才知道,对涉军人员有这些政策,而且多次找到武胜县要求政府落实涉军人员的政策,到2012年元月1日才得到落实了一个公益性岗位,按社会上40龄50龄人员来落实的。2013年8月21日,飞龙镇人民政府就解除我的公益性岗位合同。政府有权,对我们参战军人,纯属于一种打击报复,编造不实的理由来解除。
事实上我是每天上了班的,签了到的,政府分配管理市场,整理规划都完成了的,随时可以调查,可是最后还是被政府编造理由解除了公益性岗位。我现在年纪大了,下岗失业,生活无着落,我只能找上级政府,解决实际困难,向上级申诉,参战军人依法维权,我们强烈请求落实国家政策。
武胜县下岗失业参战军人:罗运辉
2013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1388266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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