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永芳
我叫陶永芳 女 原居住:在上海市上海县虹桥乡星联村陶更浪15号。
在1989年,上海徐汇区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原徐汇区漕河泾微电子,以下简称:漕开发)。把我全家三代四人居住核定面积122.63平方米的祖传私房实施非法拆迁。以35.64平方米的租赁房进行安置。
问题的起因是当时的信息闭塞、政府政策不公开不透明,漕开发利用老百姓对政策不知情、用欺诈、哄骗手段。隐瞒当时拆迁政策(1987年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已经通过了新的《上海市拆迁房屋管理办法》) 1993年随着政府的信息公开化,我发现漕开发宣传的政策与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有出入,特别是在“拆私房还私房”、产权置换和补偿方面有关政策和法规法律不一致。
当时我据理力争,觉得不公平,但漕开发一口咬定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我说了算……。无奈我全家三代四人搬进了漕开发安排的35.64平方米的租赁房还要付房租费。
于是开始和漕开发进行交涉,但漕开发和虹梅街道出联合通告说:“对动迁户的合理要求,应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许可下,通过正常渠道寻求解决,不要用‘集体’上访的形式”。但是整整等了24年未决。
从1993年开始到地方政府各级部门走访,信访,投诉,控告无果。2004年开始进京给党和国家机关写信,最后都转交到徐汇区政府再转交虹梅街道和漕开发协商解决。但虹梅街道的政法委书记黄三飞一直站在漕开发一边维护利益集体一方,从来不为我和责任方漕开发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反而是一味的监控、软禁拘留我。
2013年3月5日上海市公安局又一次以莫须有罪非法拘留我五天, 沪公(徐)行罚决字[2013]第2001300017号行政处罚決定书。并不停的阻止我进京反应情况。
我曾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不予立案,不出具不立案说明,让我的问题在法律途径堵塞。还有法院立案庭负责人李红说:不予立案的理由是徐汇区人民政府命令的。
我的诉求也极简单,我们的人民政府要本着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精神,查明事实真相,实事求是,“请把依法属于我私房居住面积少安置的那部份合法房产归还给我们。”
此致
控告人: 陶永芳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东兰路51弄3号402室
2013年11月1日在京
联系电话:139019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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