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红进京追偿股份利益被维稳,请有关部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2013/11/3)权利运动发布:

2009年曾经名震北京城的河北平泉维权人士赵春红,最后经河北省信访局协调,第一步的赔偿已经落实到位,承诺的铜矿股份利益的实现,也因铜矿并购完成已无技术上的障碍,然而当年侵害自己权益的大股东田大力又萌生歹意,意欲通过地方保护再次实行侵吞。

为了追索自己的股份利益,赵春红于112日进京,结果刚在宾馆登记入住,即被通过内部联网获知信息而急匆匆赶到的辖区丰台区西罗园派出所强行带走,并以“极高危人群”为由控制、并交给地方驻京人员稳控。

可能是18届三中全会即将举行,加上震惊世界的天安门爆炸事件,让原本就不正常的北京维稳形式陡然紧张。然而,对社会构成不稳定的不是赵春红这样的受害者,恰恰是被维稳所保护的那些不作为与胡作非为的官僚。

附:《控    书》

遵敬的领导:

我叫赵春红,女,43岁,身份证号130823197012150102.我于2004年末投资秦皇岛青龙县西沟铜矿。2007年与法定代表人田大力发生纠纷,2009年经秦皇岛市、县两级人民法院裁定我有10%铜矿股份,但田大力一切经营都不向我告知,变相剥夺了我的权利义务,我没得到任何利益。

经省信访局局长边黎明亲自到京联系秦皇岛有关部门,并指示走行政协调,在2010年分两步解决:一、造成伤害的赔偿;二、铜矿的股份利益做评估和已经营利益。由于利益无法兑现,只给了部分赔偿。当时答应继续协调。

2012年的年底,我得到可靠消息,证实铜矿被刘江华以整合的名义5000万买下,并给了2000万订金。我立刻联系田大力,他拒不承认。

无奈找到平泉县有关领导,告知此事,请求协调。随即我县成立专门负责协调组,我也找到了刘江华,了解事实情况。他对我表示同情,并答应与田大力协调,承诺给我满意答复,说:“这钱给谁都是给,我不能像田大力一样丧良心。”由于他把铜矿附近的矿也都已经买下,需要总体办一个证,然后让我耐心等待,并要求我先别找这事。因觉得刘江华在秦皇岛声势显赫,我也相信了他,等了将近一年时间。

在此期间,我见到田大力,他只承认矿卖了500万,并已全部付清。上月底刘江华告诉我证已办完,他找田大力谈过我这事,谈得很不愉快,让我赶紧找这事,并答应我这事不处理好,他不会给田大力打余款。无论政府哪个部门出面,愿意如实提供买矿协议与钱数。若直接向我提供,就会得罪田大力那方。

我于上月底在我县专门负责我这事协调的政法委薛书记等的陪同下,找到省有关部门作出批示,要秦皇岛政法委协助解决此事,我们又连夜赶到秦皇岛,但秦皇岛方面地方保护,对此置若罔闻,拿省里不当回事,何况我们小小县级部门。

在政法委门卫等待了两个小时,找领导谁都不理我们,后两个职员接待,说这事他们管不着、没这职责,和刘江华不是一个层次。就这样敷衍了事,对此我非常气愤。如果说从前我的利益无法兑现,还可以理解,现矿已卖问题还不能解决,实在难以接受。难道非要让我把秦皇岛腐败政府炸掉才能解决吗?

太多的血泪我的青春年华,我已两次在法院监狱割脉,三次在中南海等喝药!与其憋憋屈屈的活着,不如轰轰烈烈死!我不想上访,这条路充满荆棘!我有年幼孩子和年迈的父母,孩子没有父亲,我却不能尽到抚养义务。我当地政府派专人协调此事,感到有些希望,可秦政府冷漠让我发疯!仇!恨!现在的我生有何欢,死有何惧!就是他们的官商勾结、不作为,导致我的利益无法兑现。

我不想追究有多少暗股操纵此事,只想拿回属于我的利益,田大力等非法强占我的股份利益已构成职务侵占,望上级领导重视、并将其绳之以法,还我一片净土蓝天!

赵春红诉

联系电话:13293268311

2013.113

此信息由权利运动紧急热线项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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